USPTO:外國商標申請人和注冊人的代理人須持美國律師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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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日,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宣布新規:所有外籍商標申請人、注冊人、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均應為美國注冊律師。
該要求適用于所有商標申請人、注冊人、具有永久合法居住資格或主要營業地在美國境外的當事人。上述人員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辦理商標事務時,其代理人必須為美國注冊律師。
此外,必須事先確認持美國律師執照的代理人具有良好信譽。
“為了保持注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,也為了所有用戶的利益,USPTO必須以適當的手段和工具,強制所有申請人和注冊人遵守相關規定。”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Andrei Iancu表示,“這條規則是打擊欺詐性申請的重要一步。”
“近幾十年來,許多國家都有這種要求。”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專員Mary Boney Denison表示,“我們相信該新規將有助于提高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的文件質量。”
據USPTO消息,此項新規將于2019年8月3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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